黔交质〔2015〕143号
省公路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04〕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12〕25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对高速公路竣(交)工验收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请各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一、交工验收阶段
(一)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合同段交工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内容等相关要求,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并将下列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评定资料的真实性;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施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完成;
4、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的签认情况;
5、桥梁预制梁板静载试验是否合格;
6、省交通质监局工程质量检测意见中需整改问题的处理完成情况;
7、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完成情况。
(二)各合同段的设计、监控等单位应参加交工验收工作。
(三)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安排
1、省交通质监局组织完成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主要工作。
外观检查的工程或部位: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下部构造及桥面系、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省交通质监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项目业主应在各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与项目监督工程师、检测单位联系安排工程实体检测,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交工验收前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桥梁工程:
桥梁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总数(包括进行荷载试验的桥梁)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工程实体检测”抽查频率规定。抽检的具体桥梁由项目监督工程师与项目业主共同统筹安排,并书面通知检测单位。
上部结构的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下部结构中盖梁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支座安装外观检查由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荷载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桥梁尚应按《贵州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成桥状态测量。
下构的实体检测由省交通质监局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隧道工程:隧道路面、二衬完工后,在防火涂料涂装前应及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对衬砌厚度采用高频地质雷达连续检测拱顶、拱腰三条测线,如出现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多处厚度小于设计厚度1/2的情况,应加密到至少五条测线。
在隧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前,采用地质雷达对仰拱段落检测一条测线,并按中短隧道每幅3个芯样、长及特长隧道第幅6个芯样进行钻芯检测,核查仰拱填充层、仰拱混凝土厚度及芯样密实情况,费用列入交工验收检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钻芯检测孔由施工单位进行灌浆处理并达到防水要求。
如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应加密进行抽检。加密地质雷达检测、钻芯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实体检测存在质量问题的,省交通质监局可视情况加大抽检频率,由此增加的检测费用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应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质量缺陷处治设计。
二、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应在省交通运输厅确定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后组织开展。原则上应在项目通车试运营满2年之后、3年之前进行鉴定检测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形成质量鉴定报告。
(二)相关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在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一)~(六)款要求后,书面向省交通质监局联系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及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处理及验收报告、或专项论证报告。
项目出现以下问题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观测、论证及采取处治措施,其观测、论证及处治措施应经设计或相关单位确认有效。
(1)路基工程存在明显沉降变形的;
(2)路面工程存在较多纵向裂缝、大面积病害或车辙的;
(3)桥涵工程存在结构受力裂缝超出规范规定、受力钢筋外露或基础沉降的;
(4)隧道工程存在较大面积空洞、明显渗水、超标裂缝或沉降的;
(5)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耐久性、安全性的问题。
2、省交通质监局查阅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资料,现场察看交工遗留问题、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效果,察看专项论证有关问题的现场情况,对上述问题处理效果提出预检意见,确定需要补充观测或论证的内容。
3、省交通质监局提出竣工质量鉴定方案。对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未列出的竣工验收复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工程,省交通质监局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检测、复测项目。
4、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工作之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现场安全保障方案,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交通质监局、交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等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向所有参与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质量鉴定工作实施
1、工作内容及安排
省交通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质量鉴定方案组织对项目进行实体检测(复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竣工验收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由省交通质监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内业资料审查由省交通质监局组织完成。
竣工外观检查:应结合试运营期间养护资料、外观检查资料、相关观测资料,对相关合同段、路段或结构物进行重点查看,现场复核交工验收遗留问题、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等的处理情况;结合工程实体检测发现的有关问题,对相应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竣工内业资料审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应覆盖各合同段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关键工序、关键指标和竣工复测指标,以及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有关资料;对桥梁荷载试验、桩基检测、隧道衬砌地质雷达检测等有关资料等进行重点抽查。
2、质量问题的处理
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实测数据变异较大、超标严重,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省交通质监局,且须在检测报告中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省交通质监局须报告省交通运输厅。且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论证,论证情况及结果报省交通质监局;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整改直至合格,向省交通质监局提供相关整改、检测、验收资料后,省交通质监局方可组织质量鉴定。
(1)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单处长度大于150m或累计超过路线总长1.5%)、大面积高边坡失稳(单处面积大于1000m2)。
(2)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沥青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l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3)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4)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5)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四)由于特殊原因,竣工验收时间与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时间相隔1年以上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对平整度、车辙、抗滑指标进行复测,以合格率低值为依据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安全保障费用等,由建设单位承担。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5年10月20日